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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電共生拚綠能 台南4案原則通過

綠能是用電及減碳趨勢,中南部日照條件佳,是發展太陽光電的絕佳場址農委會業署日前通過位於台南北門、七股兩區的四個「漁電共生」專區案,成為台灣發展地面型光電的里程碑,不僅以漁為本,蘊含地方創生內涵的開發設計,也是光電發展的創新型態。


由於行政院訂下二○二五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百分之廿,光電是主力之一,漁電共生若能順利發展,將成為強大的光電生力軍。


承諾生態監測、滾動檢討


然而,由於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,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,格外引發保育團體關切,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。光電業者順應保育團體要求,承諾開發的前五年,每年要進行兩季的生態資料蒐集與監測,並每年舉辦生態工作坊,召集生態、環境相關學者與團體共同參與,進行滾動式檢討。


漁電共生案終於邁進一大步,過程艱辛,例如台南七股主要養殖文蛤、虱目魚、白蝦等,先前傳出漁民憂心光電業者搶光魚塭,導致承租魚塭的養殖戶無魚塭可租的說法;蘇坤煌表示,誤會起因於漁民跟地主租一甲魚塭平均五萬元上下,但光電業看重土地效益,願意出價卅萬元向地主承租,導致有地主因此不願租給漁民的說法。


先有漁、才有電


「這個問題在漁電共生案根本不存在。」蘇坤煌說,漁電共生的精髓就是「先有漁、才有電」,光電開發要站在漁民的角度思考,農委會的開發審查要點也嚴格規定,取得每筆魚塭土地必須獲得地主、養殖戶雙方同意,且不改變原有的養殖物種為主,亦即光電業者租了魚塭,必須找到漁民願意在魚塭養殖才能開發光電,並以原養殖戶為優先承租;若漁民中途退出,業者需確保養殖產業能繼續下去,因此早有配套規畫。


更重要的是,除了確保漁民承租權益不變,業者還說服地主及綠能投資業者把收益回饋漁民,讓漁場使用費更優惠,最高不超過原租金的六成,並將其成立魚塭場域公共基金,以協助漁民改善養殖環境、建立生產履歷、取得認證,進一步導入智慧科技養殖、精進技術,吸引青年回鄉,讓光電和漁業共好。


確保產量品質 為地方創生


審查標準也要求做了光電板後,養殖漁民的漁獲率不能低於七成,光電板在魚塭上方的遮蔽率上限為百分之四十,並結合水產試驗所展開養殖試驗,確保產量和品質。


蘇坤煌說,相關規畫要破除外界的誤解,以為漁電共生是「假養殖、真種電」,事實上是地方創生兼顧生態永續的產業新思維,臺鹽綠能將做綠能的模範生。


「養殖漁民年紀大了,需要新血回來。」蘇坤煌為了和在地溝通,舉辦逾一百七十場座談,與台南數千名地主、數百名養殖漁民面對面,他發現漁民平均年齡逾六十歲,青年回流漁村速度慢,即使大學養殖相關科系的學子,畢業後留在養殖業的也不到百分之五。他希望綠能引入後讓養殖產業加速獲得新血,也將結合學界、青農、養殖者及漁會的銷售體系,成立養殖策進會作為顧問團幫助漁村及養殖業,為地方創生。


新聞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3/4643426

2020-06-18 10:18聯合報 / 記者 許玉娟/即時報導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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